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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仓储科叉车充电间改造招标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仓储科 正文内容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仓储科叉车充电间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LGH20231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仓储科叉车充电间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9.540951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
烟草有限责 任公司沈阳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仓储科叉车充电间改造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仓储科叉车充电间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仓储科叉车充电间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
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
具有足 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
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
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 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
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三)资质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的 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具有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
同。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
效;
(六)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
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三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贿犯 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 开标当日。)
(九)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
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
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盖投标人公章。查
询时点:招标发布之日至开 标当日。
(十一)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
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
府采购网”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
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发布 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二)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控制人和行贿人, 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 目投标。
(十三)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
的承诺书
(盖单位公章)。
(十四)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接收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提
供承诺 书并盖单位公章)。
(十六)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
标(提供 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十七)纳税: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 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
章的情况说明);社 保: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
的情况说明)。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
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00时00分到2023年11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1、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必须为本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并携带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
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7)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2)。
(8)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
予接受。
2、网上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6:
00, 逾期不再受理。
2 、递交资料: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
(三)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13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名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2号。
(三)项目名称:沈阳厂仓储科叉车充电间改造
(四)项目编号:LGH2023101
(五)建设地点:沈阳卷烟厂
(六)建设规模:将现有香精库房改造为叉车充电间。
(七)计划工期: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八)计划投资:1,295,409.51元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十)招标范围:将现有香精库房改造为叉车充电间,配备27个充电位,并进行照
明、卷帘 门、消防系统、排风及土建改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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