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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招标
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招 正文内容
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招标
(招标编号:WSHH-ZB-2023-4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6.5049万元,招标人为文山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砚山县平远镇、嫁依镇的土地整改恢复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2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
2、项目编号:WSHH-ZB-2023-48;
3、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4、采购预算:单价(元/亩):1647.42元;总投资约1565049.00元;预计工程量(亩):约950亩;(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5、价款结算方式: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亩数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但无论如何约定, 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均要收到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采购内容:砚山县平远镇、嫁依镇的土地整改恢复项目。
7.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证明文件(提供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2.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1 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2.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2.2.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2.2.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2.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名录书面声明内容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投标人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2.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的本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 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一个月出勤要求不得少于28天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①、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3.3、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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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 名、测量员1名、劳务员1名,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提供岗位(上岗)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在招投标阶段、 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在报名至开标结束过程中发现提供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一个月出勤要求不得少于28天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2.3.4、信誉要求:
(1)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履约情况,与招标人以往合作项目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解除终止合同、发生纠纷、诉讼等不良履约情况;
(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应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未被列 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应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 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管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应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4)投标人近3年(2020年一至今)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 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提供相应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5)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 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6)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 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2.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3.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报名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申请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资料不齐或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新旅青山湖项目小区大门围墙栏杆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JXMY-2023-NC2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旅青山湖项目小区大门及围墙栏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3.6万元,招标人为江西青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旅青山湖项目小区大门围墙栏杆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旅青山湖项目小区大门围墙栏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旅青山湖项目小区大门围墙栏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促进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外埠来赣投标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上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到2023年11月2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须递交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1)本单位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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