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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服务招标
2023年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202 正文内容
2023年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XM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服务工作。
一、招标条件
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珠海市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服务
(2)招标人: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
(3)
(4)招标模式:招标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项目预估金额:2090000.00元
(7)付款方式: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按年度结算;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用,按宗结算;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专项费用,按项目或按年度结算。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服务”,招标人本次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的三家法律服务单位,应于2024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招标人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含电力实业公司、汇达丰集团;如后期电力实业公司撤销其委托奥粤公司管理的相关授权,则本次采购结果自授权撤销之日起对电力实业公司失效,下同)及其下属企业(含各分、子公司)(下同)的日常运营、内部管理、重大项目决策、各类纠纷处理等事宜提供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仲裁案件代理、非诉专项等在内的法律服务。
招标人通过综合评分法选聘三个法律服务单位,为招标人提供以上法律服务,并从这三个法律服务单位提交的驻点律师方案中通过驻点专项综合评分选聘其中一个法律服务单位,为招标人提供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
2、合同签订:
标的预估金额不代表最终成交金额,合同最终成交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本项目由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由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完成。标的1奥粤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通过标的1对应的综合评分标准推荐确定三家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奥粤公司分别与三个中标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标的2奥粤公司2024年度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在标的1三个中标人中通过对应的标的2综合评分标准推荐确定其中一个为标的2中标人,招标人奥粤公司与其签订2024年度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招标人实施单位分为三个组群与标的1三个中标人分别对接,由实施单位与对接中标人就本单位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及尽职调查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非诉讼法律服务专项合同:
组群1:家和置地公司(含中南景泽公司、家和物业公司)、设计院、广达公司;
组群2:奥粤公司(含电力实业公司、汇达丰集团)、电建公司、恒源公司;
组群3:康泰明公司(含康泰明综合能源分公司、康泰明通信分公司)、监理公司。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可综合三个中标人得分排序、下属企业对接意愿、中标人业绩及法律服务优势、特点等因素,最终确定三个中标人分别对接的企业组群,为组群内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某中标人存在诉讼代理利益冲突情形的,由招标人进行协调调配其他中标人;具体案件因当事单位提出合理事由申请或招标人法律管理部门经研究认为必要,招标人可以指定某中标人或选择中标人以外的其他律师所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招标人实际管理需要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相关服务效果考核情况,招标人可以通过提前通知,调整某中标人对接服务的部分企业,或终止与某中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3、结算方式:
本次招标法律服务中:
1、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推荐三家单位为中标人,按年度进行结算。
常年法律顾问费中标金额,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在中标人投标报价幅度内,服务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应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不超过20份,超过后按每份2000元另行计费(对待审查材料繁多、法律关系复杂或事关重大决策的事项,可另行协商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收费标准);出具律师函不超过10份,超过后按每份1000元另行计费(就同一纠纷接受委托代理诉讼的,之前出具的律师函不计入次数);日常合同法律审核不超过8份,超过后按每份1000元另行计费;应招标人要求提供培训次数为1场次,每增加1场次按3000元计费。日常电话咨询或律师参加会议提供法律服务无次数限制。超出额度的单项法律服务,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一个服务年度终了进行结算,中标人按上述标准未足额提供服务的单项余额可以冲抵其他单项服务的超出额度;冲抵后,招标人以上尚有剩余的服务单项余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招标人下属企业使用;进行以上冲抵及分配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对超出额度的单项服务进行结算。
招标人下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参照不高于上述单项收费标准与对接中标人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据实结算,并纳入本项目框架预估总金额管理。
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由当事企业将委托方案报平台公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当事企业与对接中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宗结算;中标人代理服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以下标准:
(1)如果实行风险收费方式,在综合考虑案件诉讼(仲裁)标的额大小、疑难复杂程度、工作量等情况,在4000元至10000元的范围内收取一定基础费用的基础上,提成收费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中标人为招标人实现权益或挽回损失金额的10%(含基础费用在内),具体案件由招标人当事企业通过与中标人单项委托合同约定;
(2)如果实行固定收费方式,代理费用为按以下计费方式计算的诉讼(仲裁)代理费案件代理费率(80%):
1)一审案件计费方式:
①每宗不涉及财产的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用为15000元/件;
②每宗涉及财产的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用为:在收取基础费用6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2)二审案件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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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视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案收费;
5)特别计价规则:对于因同一事由引发的2个以上系列案件、招标人认为涉案金额虚高的案件等,与中标人实际结算价格须在前述单项服务代理费率的基础上再次下浮,具体下浮比例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3、其他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项目结算,或按年度进行结算。中标人代表招标人参加有关项目的谈判、代为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或代为办理公证事宜,如属比较重大、疑难或工作量较大事务,经双方协商,中标人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法律尽职调查单项服务费用,一般情况下,由招标人及招标人下属企业在不超过40000元(含40000元)的范围内,与对接中标人协商签订专项委托合同;重大、复杂事项尽职调查服务,不受前述额度范围限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复杂程度、涉及的工作量、所需人手安排、工作时长等具体情况,与对接中标人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及签订相关专项委托合同。
4、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年度结算,年度费用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50%,满6个月后支付剩余款项。
5、如招标人有其他特定法律服务需求,可从三个中标人中择优选择,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及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项目结算或按年度进行结算,并纳入本项目框架预估总金额管理。
4、结算时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按年度结算;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用,按宗结算;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专项费用,按项目或按年度结算。
5、报价方式:
采用总价报价。
1、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费(不含案件代理费、驻点律师费)最高价不得超过10万元,且报价人不得以严重偏离行业合理价格的不正当竞争低价参与投标(投标价低于5万元的,投标人应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由评委投票决定通过方为有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及不正当竞争低价均为无效报价。
2、2024年度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费最高价不得超过30万元,且报价人不得以严重偏离行业合理价格的不正当竞争低价参与投标(投标价低于20万元的,投标人应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由评委投票决定通过方为有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及不正当竞争低价均为无效报价。
6、标的物清单:标的1最高限价1790000元,标的2最高限价300000元。
序号
标的号
标的名称
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预估金额
期限
1
1
奥粤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00,000.00
12个月
2
年度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1,310,000.00
12个月
3
年度其他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180,000.00
12个月
4
2
奥粤公司2024年度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
年度驻点律师专项法律服务
300,000.00
12个月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报价)单位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投标(报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单位被地方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及珠海奥粤能源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处罚的。
4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5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6
报价单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报价单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
1
投标人应持有我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经司法行政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标的1
2
投标人应为信誉良好的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自本采购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需出具承诺函并盖章)
标的1
3
投标人应在珠海市内开办常设机构,能够保证及时响应包括为招标人及时有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在内的各项法律服务需求;投标人须提供珠海市内办公场所物业产权证书或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如投标人暂未在珠海市内开办常设机构,应提供设立常设机构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至签订本项目合同前,提供前述符合项目要求的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标的1
四、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00秒,下载采购文件(逾期无法下载及投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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