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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招标
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 正文内容
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DHYN/ZB-2023-226-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招标条件
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南 县振科食用菌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在全国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完成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
2.2项目地点:广南县坝美镇青石村委会、者卡村委会、普南村委会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建设内容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01.4平方公里(152093亩),总建筑面积约690万平 方米,包含食用菌产业园生产基地、青石产业行政教育中心、龙蚌生产基地和项目区域配套 高标准农田(占地约10万亩)建设。其中,新建食用菌种植基地包含产品生产线加工厂、 低温仓储、交易市场、科研楼及配套设施,用于食用菌的生产、初加工、深加工、科研、交易服务等。
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青石产业行政教育中心项目包含企业总部、企业办公、 会展中心、企业大学、员工宿舍、滨河商业、医疗、教育、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6606亩, 总建筑面积140万平米。(2)有产业生产基地项目,包含者卡生产基地、南牛产基地、大寨 生产基地、原色田园一农业生产及配套高标准农田建设。总用地约22172亩,总建筑面积45 万平米。
2.5投资估算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总投资约984亿元。
2.6招标范围完成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的勘察、 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工作、设计工作、工程施工、 设备采购等。
(1)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二标段)的勘察工作,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即根据工程构 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 对项目地形进行测绘,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钻 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并提供完善的后 续服务,成果应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并满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二标段)的所有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并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保证设计审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 配合施工图审查及调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 驻场服务等,具体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招标人委托的范围为准。
(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二标段)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人有 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4)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二标段)相关的配套实施、设备的采购工作,具体以招标人 实际委托为准。
2.7工期要求:总工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2.8质量要求:
(1)勘察: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评审通过且详细勘察报告 通过施工图审查。
(2)设计: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 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并一次性通 过审批。
(3)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50300-2013)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 程验收通过。
(4)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 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5)采购:采购过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采购的产品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2.9标段划分:广南县振科食用菌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不再划分其他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 关法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 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②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 单位提供)。
③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若为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3.3业绩要求
牵头单位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 金额不少于3亿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 章,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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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需设置一个总项目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施工单位项目 经理承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承诺无在建工程,中标后如发现有在建项目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 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且 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且为本单位 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 府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 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 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以上3.5.2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招标发出之日起至投 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截图须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响 应招标文件。
3.5.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 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 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6财务要求:①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近 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②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 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新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公司可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 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其他要求:
(1)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总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各专业(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勘 察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除了不可抗力外或业主要求外,不得更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就各自拟派人员提供相应承诺。
(2)提供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 行查询,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 最多为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并提供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投标人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本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大写;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份),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购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及其 身份证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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