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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招标
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招标 正文内容
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
2.2项目规模:长春净月区影视孵化园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12#楼、13#楼、14#楼、15#楼、DK-1#楼、DK-2#楼、B1综合楼空气源热能的运营管理,1#楼建筑面积19470.74㎡、2#楼建筑面积12977.72㎡、3#楼建筑面积19267.77㎡、4#楼建筑面积12782.78㎡、5#楼建筑面积10218.52㎡、6#楼建筑面积12685.44㎡、7#楼建筑面积6301.12㎡、8#楼建筑面积6173.13 ㎡、9#楼建筑面积6297.15㎡、10#楼建筑面积6173.13㎡、11#楼建筑面积5438.78㎡、12#楼建筑面积3557.43㎡、13#楼建筑面积5736.59㎡、14#楼建筑面积14145.35㎡、15#楼建筑面积14145.35㎡、DK-1#楼建筑面积13806.03㎡、DK-2#楼建筑面积34544.97㎡、B1综合楼建筑面积29869.56 ,总建筑面积233591.56㎡。
2.3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其它规划用地,西至生态大街,南至新城乙一路,北至丙五十一路。
2.4招标内容:长春净月区影视孵化园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12#楼、13#楼、14#楼、15#楼、DK-1#楼、DK-2#楼、B1综合楼空气源热能的运营管理,总建筑面积233591.56㎡(此面积为暂定供热面积,供热管理面积以实际需要供热的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最终设备、设施建筑面积以需要供热的项目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运营管理内容包括负责通过空气能采暖系统实现园区供热,同时利用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区域能源系统联动,整合、优化,提升全区域能源利用效率,实时管控(包含室内温度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分析,系统升级,远程运维;负责空气能室外热泵设备热源设备房内整体设施配套及系统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负责所有设备及设施在运营期内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更换,管理期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所有运营检查、维修、保养及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热源站及主机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水费、人工费及设备的维护、维养、维修、更换等费用、因维护、维养、维修、更换不及时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给甲方造成冻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运营期结束后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5管理期限:施工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竣工,并具备供热条件;运营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43年12月31日(运营年限20年,自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运营期,如前述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一致,则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运营期)。运营期限内,本项目运营管理内容全部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运营期结束后全部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热力生产和供应或供热服务”相关内容,在运营管理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运维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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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在同类项目上无不良记录和法律纠纷,提供相关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备注好联系人及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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