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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虹桥新村片区景观品质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
2023年虹桥新村片区景观品质综合提 正文内容
2023年虹桥新村片区景观品质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新村片区景观品质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虹桥新村片区景观品质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3]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梁溪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起南长街、西至清扬路
2.1.2建设规模:景观提升改造面积34699平方米,慢行道路贯通工程,扩建木栈道和仿石砖铺装;新建1.5米宽滨水跑道,太湖大道北侧原有人行道改造;增加主题标识,在河道两岸新建亲水公共空间,局部改造非机动车道铺装,新增围墙文化装;提升部分住宅楼建筑立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管线迁改、乔木移植等。
2.1.3合同估算价:4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0日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5日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4月09日17:00
2.1.5其他: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由具备景观绿化施工能力的企业承担;(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5)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设计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本工程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验收工作及后续服务等。2)项目施工内容:景观提升改造面积34699平方米,慢行道路贯通工程,扩建木栈道和仿石砖铺装;新建1.5米宽滨水跑道,太湖大道北侧原有人行道改造;增加主题标识,在河道两岸新建亲水公共空间,局部改造非机动车道铺装,新增围墙文化装;提升部分住宅楼建筑立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管线迁改、乔木移植等。其中景观绿化工程造价约2800万。3)采购部分内容: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相关报批报建配合和施工审批配合、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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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内容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如合同体现不出业绩≥1600万景观绿化工程,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价金额≥6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类似设计业绩单项合同价金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内容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如合同体现不出业绩≥1600万景观绿化工程,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内容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如合同体现不出业绩≥1600万景观绿化工程,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价金额≥6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类似设计业绩单项合同价金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内容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如合同体现不出业绩≥1600万景观绿化工程,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景观设计、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本项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11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1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8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17:00时至2023年11月27日23:59时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5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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