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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铁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2025年外市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集中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拉萨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3年中国铁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 正文内容

2023年中国铁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2025年外市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集中招标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本项目签署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框架启用条件:上一框架到期后(中标份额执行完毕或者履约合同到期,以其中先到达的为框架到期)启用本次招标框架。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工期要求、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预估规模/工程量:本次拟招标全区2024-2025年外市电引入(含电力整治)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投资14481.37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9%,15784.69万元(含税)。
实施地域:西藏自治区(涉及全区7个地市,具体地点以招标人订单所指定地点为准)。
工期要求:低压220V站点工期要求21个自然日内(订单下达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低压380V站点工期要求36个自然日内(订单下达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高压站点工期要求51个自然日内(订单下达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紧急抢险抢修项目低压类5个自然日、高压类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抢修工作)。需经供电部门和招标人共同验收合格,具备生产供电能力。遇恶劣天气等确实无法施工的情况除外,但需地市分公司签字及盖章确认。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按地域划分为7个份额,各份额对应实施区域、投资估算、预估中标份额等情况详见下表:

份额
对应中标区域
投资估算(万元,不含税)
中标人排名
预估中标份额

1
那曲
2746.04
第1中标人
18.96%

2
昌都
2571.51
第2中标人
17.76%

3
拉萨
2555.14
第3中标人
17.64%

4
林芝
2008.25
第4中标人
13.87%

5
日喀则
1895.59
第5中标人
13.09%

6
山南
1719.83
第6中标人
11.88%

7
阿里
985.01
第7中标人
6.80%

合计
14481.37

100%


1.3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报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2.1.2、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及成员均须须提供)。
2.1.3、资质要求:
2.1.3.1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审查牵头人)。
2.1.3.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四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四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审查牵头人)。
2.1.3.3勘察及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则审查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成员)。
2.1.4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审查牵头人)
2.1.4.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身份证正反面,2023年最近3个月连续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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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均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正反面,2023年最近3个月连续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提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备注:“最近3个月连续”是指:投标截止日的当月起往前倒退的连续3个月,若投标截止日的当月投标人单位还未办理社保缴纳的,则指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月往前倒退的连续3个月,其他情况不予认可。例如12月日开标,“最近3个月连续”的认可情形为:10月-11月-12月或9月-10月-11月。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各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每份合同(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在本项目首次招标发出日之前)。
2.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或完整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2.3、不得存在情形:(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及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或纳入铁塔总部(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黑名单的。
(10)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在铁塔公司(集团或其它任一省分、地市分公司)出现过人员伤亡的或被终止过合同的(以铁塔公司内部通报为准)。
(11)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信用建设”栏目各项查询中无不良记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gateway/discipline)“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无不良记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11、12)条须按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则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否则视为未响应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4、关联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5、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牵头人须至少满足2.1.3中“2.1.3.1安全生产许可证”和“2.1.3.2施工资质”的要求;
2.5.2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名(牵头人+勘察成员+设计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5.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15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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