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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专业建设遗留问题整治项目招标
2023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号 正文内容
2023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专业建设遗留问题整治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专业建设遗留问题整治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专业建设遗留问题整治项目
2.2项目编号:JG2023(SZ)XZ0135
2.3建设地点: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2号线)正线及辅助线、林岳车辆段、湖涌停车场及出入段/场线。
2.4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对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专业建设遗留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后的设备质量满足相关专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号线范围:2号线线路总长约32.4km,其中地下段25.3km,高架段6.4km,过渡段0.7km,共设有17座车站(地下车站13座、半地下车站1座、高架站3座)、1个车辆段和1个停车场。正线道岔57组(含6组交叉渡线),林岳车辆段道岔56组(含2组交叉渡线),湖涌停车场道岔24组(含1组交叉渡线);正线线路共计64.8km,林岳车辆段线路共计15.409km,湖涌停车场车场线路共计5.586km。(详见用户需求书)。
2.5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本项目合同总服务期限为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137897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或维保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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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2023年11月22日10点0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0点00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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