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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承包招标
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 正文内容
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125.247194万元,招标人为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位于鄂州花湖机场东飞行区消防主站北 侧。在D滑西侧新建1条局部E类机位滑行通道,与D滑间距为76m,同时配套建设一排货机位,总计3个(2E1D);包括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机坪和服务车道道面工程,排水工 程,助航灯光、机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工程,消防工程,围界及安防工程,以及原有巡场路、 排水沟、围界及安防拆除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 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⑤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备)。
3.3投标人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可由场道工程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的员工),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场道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目视助航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弱电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上述所有人员须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场道工程施工负责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负责人、弱电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须提供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场道工程的施工单位或承担本次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成员以一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3.4、3.5、3.6项的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相关资质且应符合上述第3.2、3.3的相应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9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承包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 局以民航中南局机场2023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总承包。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位于鄂州花湖机场东飞行区消防主站北侧。在D滑西侧新建1条局部E类机位滑行通道,与D滑间距为76m,同时配套建设一排货机位,
总计3个(2E1D);包括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机坪和服务车道道面工程,排水工程,助 航灯光、机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工程,消防工程,围界及安防工程,以及原有巡场路、排水沟、 围界及安防拆除工程。
2.3招标范围: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站飞行区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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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施工(含采购)部分: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工程内容;施工图预算编制、 施工期间、维护期间、运行期间因实际需要,而在施工设计图外,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增设 的临时措施、保障运行措施。
(3)其他工作: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宜;协助、
配合招标人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产及资料移交、调试、培训、陪伴运行等工作,上 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2.4工期:
(1)工程总承包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3月31日.(为保证国际货站使用,机坪服务车道及相应围界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2 月31日)。
(2)其中施工图设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
(3)其中施工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项目经理和设计、施工、安全、检测负责 人进驻现场工作。机坪服务车道及相应围界:与国际货站同步投入使用,计划日期为2023 年12月31日。整体工程:2024年3月31日竣工,并提交竣工报告。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备)。
3.3投标人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可由场道工程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的员工),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场道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目视助航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弱电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上述所有人员须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场道工程施工负责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负责人、弱电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
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须提供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 询时间)。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场道工程的施工单位或承担本次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成员以一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3.4、3.5、3.6项的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相关资质且应符合上述第3.2、3.3的相应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4.投标登记
4.1请投标人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资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本项目的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6时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 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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