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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电信陇南分公司2023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2023年中国电信陇南分公司2023 正文内容

2023年中国电信陇南分公司2023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陇南分公司2023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陇南分公司2023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采购。
2.3交货地点: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涉及市场、政企、校园、农村、渠道所需各类终端、移动手机、天翼网关、机顶盒、可穿戴设备及各类家庭智慧终端等各类通讯终端。
2.7项目规模:投资估算额约500万元。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2.8技术要求/产品规格:/。
2.9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
3.1.3申请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3.1.4申请人信用资质良好,无套机、套卡、套取佣金等不良合作记录,严禁销售假货、窜货及劣质终端。以申请人承诺书为准。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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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7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7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9时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8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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