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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
2023年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 正文内容
2023年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
1.1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次市政工程设计(3标段)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3标段。主要包括独秀山路、龙湖御湖境北支路、鹿丰支路、御湖庄园支路一、新沪支路、杨林路提升改造、长安路(文曲路-永和路)、长安路(永和路-玉兰大道)、长安路白加黑等项目设计。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FGBZ02615-3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任务划分表。其中,长安路为城市次干路,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2.7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172707万元。其中3标段约50525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暂定5年)。
2.9招标范围:采用设计总承包招标方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绘、物探(如有)、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有)、涉铁路审查与协助审批(如有)、涉铁路安全评估(如有)、涉高速相关资料及手续(如有)、洪水影响评价(如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航道影响评价(如有)、涉地铁影响评估报告(如有)等项目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设计、申报、评审及办理等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1580万元。
2.13其他:设计周期要求:招标人明确修改内容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在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初步设计评审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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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设计费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排项目(设计内容须同时含有道路设计和排水设计)工程设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三家,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如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为两家,则须同时满足:
①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至少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1.2、3.1.3和3.1.6条要求;
②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二)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要求。
2)如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为三家,则须同时满足:
①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成员二)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成员三)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①如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为两家,则投标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如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为三家,则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二提供均可。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3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2023年12月18日11: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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