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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加工

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 正文内容

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设备招标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大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投字【2023】1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大安市兴民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00万和其他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BXHS202311-05

2.3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采购预算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1

ZBXHS202311-05-01

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339.076

前端处理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2

ZBXHS202311-05-02

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203.940

蒸汽蒸箱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3

ZBXHS202311-05-03

大安市年产5000万穗黏玉米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944.2834

速冻隧道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2.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5 供货地点:大安市安广镇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供货完毕(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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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5)供应商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财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财务报表)。提供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社保缴纳凭证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缴企业提供相应证明)。

6.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的经营地址、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0.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11.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将下列材料的彩色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发送邮箱内,并及时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便获取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

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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