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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023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 正文内容
2023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SGRF4112工区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珠江路与大学路交叉路口的桥上村站,向北沿大学路—三环南路经翟山片区,到达大郭庄机场片区,后沿汉源大道—长安大道—杨山路—蟠桃山路敷设,终点位于驮蓝山路与金工路交叉路口的驮蓝山路站。工程线路全长26.2km,全线为地下线,共设站19座,含换乘站8座,平均站间距1373m。新建徐海路车辆段一座。本线不新建主变电所,与既有线路主变电所(1号线乔家湖主变和2号线梨园主变)资源共享。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防防护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预埋、调试、验收、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视报警系统等相关配套设备﹑售后服务、监造、试验、仓储、测试(包括单机调试、系统调试)、综合联调、建设运营“三权移交”、试运行、资产录入、预验收、人防验收、试运营、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工程结算、工程验收、质保、维保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以及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的措施费、安全费、保险费、规费、税金、利润及设备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并承担供货、验收、移交等承包范围内一切费用(不随市场价格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上述项目范围如有变化,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文件为准。
2.3工程地点:徐州市。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防设备供应周期的特点。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5包件划分:本此招标共划分为两个包件,其中RF-01包件包含205樘门、RF-02包件包含231樘门。需求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包件划分和各包件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1)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所有包件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包件的中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包件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金额较高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包件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如个别包件供货不及时,需要从其他包件进行调货,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如参加同种产品多个包件的投标,各包件中同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到站单价应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6质量保修期:36个月。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招标的内容。
3.2生产资质要求: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13年及以后新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且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同时各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人防办完成备案。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20、2021、2022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份)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注,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财务审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法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产品生产商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须覆盖所投产品范围且处于有效期内)、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人防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人防防护设备制造安装项目负责人职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截止到投标月份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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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人防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人防防护设备制造安装项目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合格证书C证。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截止到投标月份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六年内(2017年01月-开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人防设备采购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合同清单、用户证明材料(或履约情况证明)、线路开通的证明材料,以上4种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
注:
(1)用户证明材料(或履约情况证明)是指业主或运营单位或承建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以上单位任一即可)充分体现该业绩合同履约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发票、公证书、业绩证明等)。线路开通的证明材料是指能够充分体现该线路已开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等权威新闻网站发布的开通网址、截图。
(2)供货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项目名称、采购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类型、供货的合同金额等信息,且合同签订时间须在6年内(2017年01月-开标截止日)。对于信息缺失或时间不满足要求的合同业绩不予认可。
(3)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如果各批(段)供货的同类产品合同金额不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但多批(段)供货的同类产品合同累加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则该多批(段)可视为一项供货业绩。各批(段)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清单、用户证明材料(或履约情况证明)、线路开通的证明材料。
例如:投标人提供了××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供货业绩,假设第一份业绩同类产品合同金额为A,第二份业绩同类产品合同金额为B,第三份业绩同类产品合同金额为C,本项目供货业绩金额要求为D。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均满足计分要求,其中A、B、C均小于D,但A、B、C的和大于D,那么A、B、C累加可视为一项类供货业绩。
(4)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5)项目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6)采购方为施工总承包方或者施工总承包方下属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方单位公章、工程项目部章可视为单位公章,其他所属部门印章不予认可。
(7)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不完整影响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定。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预中标资格、扣缴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扣缴履约保证金),并拒绝其后续投标。因投标人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建设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将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8招标产品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不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3.9.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9.5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禁止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请于2023年11月26日09: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包件,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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