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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地铁观象山站周边风貌建筑改造项目EPC招标
山东青岛地铁观象山站周边风貌建筑改造 正文内容
山东青岛地铁观象山站周边风貌建筑改造项目EPC招标
(招标编号:GTZB2023-16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地铁观象山站周边风貌建筑改造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青岛青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概况:规划建筑面积412平方米;对苏州路12号、江苏路43号乙和苏州 路28号车库房3栋风貌建筑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外立面修复,室内空间升级改造,对建筑 物内部梁、板、柱及墙面进行改造处理,室内安装工程,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2、2.2施工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装等全部内容及责任期保修工作。
3、最高限价:设计部分226506.67元,施工部分3201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岛地铁观象山站周边风貌建筑改造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岛地铁观象山站周边风貌建筑改造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 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 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4日16时00分。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以下两项提供任意一项:(1)法定代 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 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2)授权委托人购买 招标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 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该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或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请携带核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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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1.2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具有较强得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 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二)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三、投 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条、第4条、第5条、第2.1款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2.2款的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投标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 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 标。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五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 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 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设计同类业绩界定单项设计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工业厂房除外);
施工同类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业厂房除外);
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 筑工程总承包工程(工业厂房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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