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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标识制作服务采购 正文内容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招标人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D2023-59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其他服务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期满或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项目属性: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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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
方式:邮售,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州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原件)(详见招标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备注:本项目采用“邮售”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一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后检查无误,供应商交纳文件费后即报名成功,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磋商文件(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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