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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C地块施工总承包招标
2023年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 正文内容
2023年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C地块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锡山行审备[2023]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沪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C地块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C-T1生产研发厂房,建筑面积19268.89㎡,地上15层,剪力墙结构,檐高71.15米;C-T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9762.87㎡,地上4层,框架结构,檐高23.25米;C-T3生产厂房,建筑面积9671.93㎡,地上4层,框架结构,檐高23.25米;C-T4生产厂房,建筑面积9762.87㎡,地上4层,框架结构,檐高23.25米;C-T5宿舍、食堂,建筑面积13993.02㎡,地上13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檐高46.25米;C-T6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415.59㎡,地上4层,框架结构,檐高23.25米;C-T7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383.65㎡,地上4层,框架结构,檐高23.25米;地下室地下1层、局部2层,建筑面积18533.35㎡,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93792.17㎡,单体最大建筑面积37802.24㎡,跨度最大12.4米。
2.1.3合同估算价:41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5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3日,竣工日期:2025年08月04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幕墙工程、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水电、消防、电梯、室外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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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3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1/11/2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2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2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6:00时至2023年12月04日23:59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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