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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发布时间 :2023-11-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中药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 正文内容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53JX1023001435

 项目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5.00

 ★最高限价(万元):45.00

 采购需求: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所需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进行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

 2、①供应商如为药品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毒性药品及麻黄应具有相关生产资格,具有毒性药品生产资格,并具有相关生产范围。②供应商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毒性药品及麻黄应具有相关经营资格,具有毒性药品经营资格,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其代理的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1)经审计的单位提供2020-2022年任意1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2)未经审计的单位提供2020-2022年任意1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提供自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说明;

 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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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①邮箱获取:供应商将本单位信息(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采购项目名称)发送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

 ②线下获取:供应商应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为供应商提供纸质磋商文件。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获取(邮箱获取、线下获取获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售价(元):4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货期: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交货。

 2.★服务年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3.★交货方式:现场验收合格。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应符合现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要求,且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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