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项目正文

2023年西安市中心医院护理治疗设备、生命支持设备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一批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3年西安市中心医院护理治疗设备 正文内容

2023年西安市中心医院护理治疗设备、生命支持设备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一批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RKCZC2023-004
项目名称:护理治疗设备、生命支持设备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7,526,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中心医院护理治疗设备一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9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7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手术器械护理治疗设备一批1(批)详见采购文件2,294,000.001,77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西安市中心医院生命支持设备一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普通诊察器械生命支持设备一批1(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01,9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3(西安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一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32,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7,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一批1(批)详见采购文件2,232,700.001,857,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7个日历日,进口设备10个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西安市中心医院护理治疗设备一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有关规定,须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相关政策若有变化,以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西安市中心医院生命支持设备一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有关规定,须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相关政策若有变化,以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3(西安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一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有关规定,须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相关政策若有变化,以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西安市中心医院护理治疗设备一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障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为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提供代理商授权的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0)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合同包2(西安市中心医院生命支持设备一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障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为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提供代理商授权的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0)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合同包3(西安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一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障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为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提供代理商授权的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0)投标产品是进口的须提供该产品完整的销售授权链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