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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扶余市公园文化长廊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公园

2023年扶余市公园文化长廊项目招标 正文内容

2023年扶余市公园文化长廊项目招标

2023年扶余市公园文化长廊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GGZYCG-2023174
项目名称:2023年扶余市公园文化长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1.026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1.0267万元
采购需求:2023年扶余市公园文化长廊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造价人员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2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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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在近三年(2020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0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供应商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严格落实责任,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者,一经核实,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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