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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招标 正文内容

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招标

采购类别 货物招标
采购类型 企业采购 采购期限 2023-12-27 09:00:00
采购单位 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D2023-CG031
(2)项目名称: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3)预估金额:10147500元
(4)最高限价:10147500元(其中,阴离子:4567500元;阳离子5580000元)
(5)采购需求:固体PAM聚丙烯酰胺年用量预估阴离子105吨、阳离子60吨(需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质检报告)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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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延吉市)。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6)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招标文件费收取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延吉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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