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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心医院呼吸与重症学科内科胸腔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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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心医院呼吸与重症学科内科胸腔 正文内容

咸宁市中心医院呼吸与重症学科内科胸腔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招标人 咸宁市中心医院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2023TP-013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呼吸与重症学科内科胸腔镜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42(万元)
6、最高限价:38.5(万元)
7、采购需求:电子胸腔内窥镜一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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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则执行按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05至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
3、方式:
现场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3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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