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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UPS及蓄电池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UPS及蓄电池招标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招标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UPS及蓄电池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UPS及蓄电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2340GNJLHWGK4030)(项目编号:PSBC-JL-CG-2023-05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吉林省分行UPS及蓄电池采购,合格供应商2家,服务期限2年,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中选。如投标人的服务和技术部分合计总得分未达到服务和技术合计分满分的60%,则该投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中标资格按照综合排名依次递补(满足要求供应商的数量不足2家时,本项目废标)。综合排名第一名分配初始份额55%,综合排名第二名分配初始份额45%。若有效中标人的最高中标价格(总价)高于最低中标价格(总价)10%以上时,每再高出1%(不足1%的部分,按1%计算),调减其初始份额的2%。调减的份额分配给最低中标价格的有效中标人,调整后的份额为每个中标人的最终中标份额。后续需求部门根据中标供应商合作情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份额进行动态调整。
本项目供货范围包含UPS主机、蓄电池组、电池柜、UPS主机至电池之间的连接电缆及开关、蓄电池组内部的连接电缆、安装调试所需的材料、工具,并含有设备的安装施工、调试开机等技术服务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须具备原制造商开具的参加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如同时参与投标,接受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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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承担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配套工作。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4.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2.4.3.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后与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或个人账户转出无效;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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