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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第一章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洛阳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河南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第一章 正文内容

河南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第一章招标
(招标编号:HNTZ-2023-LY09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11394.23万元,招标人为汝阳县鸿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施工标段;(002)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施工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 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技术负责人,并出具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 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002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监理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13日18时00分
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资质要求里的相关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信用承诺函,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汝阳县鸿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欢迎 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施工预算金额:11394.23万元,监理费率:0.8%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4.1工期:2年;监理期:本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4.2建设地点:汝阳县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用内的全部内容。
4.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汝阳县乡村振兴奶牛养殖项目监理标段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 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 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技术负责人,并出具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 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二标段: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须携带的资料:
7.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号至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7.2、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资质要求里的相关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承诺函,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8.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7号至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8.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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