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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项目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C区3、4、5层室内及一楼门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项目连云港 正文内容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项目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C区3、4、5层室内及一楼门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C区3、4、5层室内及一楼门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发改社[2010]333号、连发改社会发[2014]3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C区3、4、5层室内及一楼门厅总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929.63938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C区3、4、5层室内及一楼门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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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对投标资质动态查询不合格企业进行截图,提供给评委会认定。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5月-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
注:投标人承诺等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中。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3日23时59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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