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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 正文内容
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招标人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DJ-C20230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DJ-C2023011。
项目名称: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其他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
(1)方案编制:完成本项目方案编制,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成果的评审、配合招标人立项备案等相关工作。
(2)初步设计:完成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踏勘选址、工程设计、概算及相关图纸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图册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投资概算,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项目施工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的对接修改工作。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项目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无经济补偿费,响应文件中的设计成果及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负责查询、存档并统一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若供应商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无效响应条件;
(2)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无效响应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
六、公告期限
6.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9日。
6.2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09至 2023年12月1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磋商保证金
(1)交纳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金额:¥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3)形式:银行转账、保险、保函。
★特别说明: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XX项目磋商保证金,因未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而造成查询不到或直接退款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退还形式:退还给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仅限银行转账)。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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