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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宝山区招标

关 键 词:路灯

2023年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 正文内容

2023年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采购公告


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2.2、项目编号:汴通财招标采购-202
2.3、资金来源:专项债
2.4、投资总额:约10000万元。
2.5、项目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灯新建,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新能源充电、机房等系统设备的安装及配套电缆的铺设。
2.6、建设地点:通许县行政路、人民路、解放路、康力路、上海路、商业路、文卫路等
2.7、计划工期:第一标段:360日历天
第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监理
2.9、质量要求:第一标段: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第二标段:合格。
2.10、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设计、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资质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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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以联合体参加的投标人;需各方共同提供)。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4.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招标活动;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3.2、第二标段: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需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时担任3个以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2.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各标段其他要求:
3.3、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对象(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以联合体参加的投标人需各方共同提供)。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6、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时间:2024年01月0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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