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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3-12-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 正文内容

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编号:FGJL-DLG202302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536.34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润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改造面积17887.05平方米(其中2#、5#楼、门卫总建筑面积7247.05 平方米,3#楼拆除建筑面积106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2#伪满中央银行 俱乐部旧址建筑面积:3702.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07.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
积:1194.90平方米: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类别属于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2)3#楼1996年建造,建筑面积:10640平方米全部拆除。(3)5#楼政务楼一期改建建筑面 积:3507.98平方米。(4)门卫总建筑面积:36.32平方米,其中改建建筑面积:36.32平方 米。(5)建设范围内的总图与室外工程、场外电源《变配电工程》、临时高位水箱、临时热源
箱、临时消防水池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古建筑工程 专业承包施工壹级资质、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 须包含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
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1.3具备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近
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过 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 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 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 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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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企业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 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 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 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 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 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 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时间为准,文物保护业绩除外,不必网查。关于涉密工 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
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v.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 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法律责任;
(6)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7)本项目古建筑及文物部分应由同时具备古建筑施工资质和文物保护施工资质的企业完
成。
(8)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数不高于5家(含5家),其中2#楼古建筑专业承包资质与文物施工 资质须同时具备,不接受联合体。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2日08时30分到2023年12月18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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