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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招标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已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108-04-01-2573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及环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地块内现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及环线四公里站至南湖路站正线区间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及环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地块内现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及环线四公里站至南湖路站正线区间,项目用地总面积1613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8417平方米(地块中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不纳入地块计容面积),建筑限高80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8733平方米,商业面积约9683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的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面积暂定22000平方米,最终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项目建安总投资为23000万元(暂估)。
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将以城市新青年、新市民为客户群体,打造重庆首个TOD租赁住房示范项目,保障两新市民住房需求。本项目需考虑地块内原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开发建设期的运营安全,不得随意拆改该变电站,并须保障变电站正常使用的维护场地和通道;为满足租房群体“出站即到家”的便捷需求及周边居民便捷乘坐轨道交通,本项目需改造现有地下通道,使四公里出站接驳口直通项目地下负一层商业,并在地块内修建一条南北向宽度不小于10米公共步行通廊,通过廊内分台设计、建筑设计、空中廊道等方式,形成轨道车站经本项目至周边居住用地连续的步行走廊。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慢行系统、公共空间、交通组织、界面控制、建筑群体、建筑风貌、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在满足《重庆市四公里TOD开发策划及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图则相关管控要求的同时,还应进一步遵循重庆市TOD综合开发规划设计导则。本项目居住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并采用双塔形式,主塔与次塔高度高差不宜大于20米,围绕轨交站点打造集聚高效的空间形象,对公共空间环境景观进行专项设计。
2.3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87.82万元(暂估)
2.4招标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勘察与设计,主要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通影响评价、轨道保护专篇、水土保持方案、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等,并配合业主单位进行全过程的报规、报建审批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地质勘察:按照现行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实施(作业)规范的要求,完成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含地质勘察、外业见证、地勘审查等),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对建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对地基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及建议,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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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确定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位置、大小、层数、朝向、设计标高,道路及绿化布置及经济技术指标。地形复杂时,应表示粗略的竖向设计意图。完成各层平面及主要剖面、立面。按比例1:100或1:200,完善建筑物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层高等各主要控制尺寸,同时要表示出门窗位置,各层标高,室内布置、立面处理等。完成初步设计说明书,主要结构方案及构造特点,建筑材料及装修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单位消耗量,经济技术指标、工程概算书、投资测算等。
4、施工图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阶段所有设计,主要包含太不限于:场地、边坡、基坑、总图、综合管网、建筑、结构、装配式建筑及结构设计、给排水及综合管网、电气(含强弱电部分,不含外电)、暖通(含中央空调)、消防、绿建节能、景观、灯饰工程、外立面及幕墙、钢结构、内部道路及标志标线、市政道路衔接、停车位(含充电车位)、生化池、门窗、栏杆等建筑部品部件等各专业设计;并根据发包人及施工需求完成所有专业二次深化设计。
5、交通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对项目整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具体包含现状交通分析、相关规划分析、交通需求预测分析、交通组织分析等工作内容。本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应在满足本项目设计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报主管部门评审直至通过。
6、轨道保护专篇:根据本项目方案,编制轨道安全保护专篇,专篇需满足重庆市轨道控制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重庆市建委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审查。
7、水土保持方案:对地块区域的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形成结论及建议,报主管部门评审直至通过。
8、海绵城市设计:根据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需要,完成雨水的收集、储存、过滤措施等设计工作。
9、BIM设计。
10、施工阶段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开工前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现场指导等工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注:本项目根据招标人的工作安排进行各阶段设计,如工作内容调整,按投标报价及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比例按实结算支付,投标人不能因此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100日历天(包含勘察工期,勘察工作与方案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如下: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报规要求的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
②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报规审批的同时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方案设计通过审批且经业主确认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
③施工图设计:经业主确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送审文件;施工图通过审查、备案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蓝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即牵头单位做设计工作,联合体另一成员单位做勘察工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08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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