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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港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项目PHC桩及桩尖招标
湛江港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项目PH 正文内容
湛江港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项目PHC桩及桩尖招标
1.招标条件
湛江港宝满港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资金已落实,PHC桩及专尖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拟建2个5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可减载靠泊7万吨级集装箱船舶(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后),设计年通过能力142万TEU,使用港口岸线646米,合同工期:1000日历天,合同总价:115953.5268万元。本工程总平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港池水域和港区陆域两部分。港池水域分为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连接水域。进港支航道利用已建宝满港区支航道。港区陆域按使用功能,可分为码头前沿作业区、堆场作业区、闸口及辅建区,港区总面积约50.701万m2。
(2)招标内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φ1200150PHC桩-C型17637米(共计388根),钢桩尖441.160吨(共计388个,其中2m368个、6m20个)。不分包件,所提供产品为PHC桩及桩尖成品,出厂价(厂家船舷交货,不含运输),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PHC桩生产厂家自有出运码头(船舷交货);
(4)供货时间: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分批次供货。
(5)供货数量:PHC桩及桩尖均为暂定数量,具体根据现场试桩效果,从而改变每根PHC桩及桩尖的长度。
(6)需提前将厂家资质文件提前报送至项目部,项目部上报监理及业主对厂家进行确认,并满足施工主合同厂家品牌名录。评标时,上述条件确认投标有效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①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为国家重点工程供应PHC桩物资的业绩,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与四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的PHC桩生产厂家。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②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乙方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正常班次每天生产不得低于6根PHC整桩。成品桩的到货周期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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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PHC桩及桩尖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并提供近2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有一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如出具与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技术服务要求:报价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原材抽检、强度验证、防腐检测、现场指导等相关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0)投标人须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1)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评标小组会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现场考核以了解投标单位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技术服务水平、财务能力等综合实力是否满足项目的需求,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则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0日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6日8时;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8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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