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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 正文内容
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湘发改社会[2023]387号,项目业主为长沙师范学院,主要建设内容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总承包(EPC)项目,项目总投资为约8095.0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学校统筹生均经常性拨款、学费等专户非税收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总承包(EPC)项目;
1.2.2建设地点:长沙县安沙镇万花园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北校区;
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991.6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691.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0300平方米;最大单跨20.1米,高34.95米;项目2-8层采用水平预制构件,内隔墙非砌筑,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全装修,部品部件标准化,装配率不低于50%;应用BIM技术。主要建设1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室外工程,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方、挡墙、景观、道路、市政管网、围墙等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该项目接入学校现有水、电及消防等保证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建设内容;
1.3工期要求:总工期50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总工期55日历天,施工总工期445日历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编制并完成结算,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初步设计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基坑支护、评审、建筑、结构、消防设计、暖通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强电及变配电设计、弱电及智能化设计、给排水设计、抗震支架、标识系统、室外管网、道路、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园林绿化设计、信息化工程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工艺图设计,“特殊工艺要求的研发中心、实验室、会议室及展览厅配套设计及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内容,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设计人应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在此过程中,负责提供设计文件,提供实施期勘察及地形测量成果文件(如有),负责通过相关评审,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装配式设计,负责取得绿建一星级设计标识,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承担相关费用;
(2)设备采购内容: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所有专业设施设备含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多联机空调等专业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3)施工范围:概算批复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暖通空调、装饰装修、电气、弱电及智能化、给排水、抗震支架、标识系统、室外管网、道路、室外附属工程、园林绿化、信息化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工艺、特殊工艺要求的研发中心、实验室、会议室展厅等,并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装配式施工、能耗监测、沉降观测等。同时完成该项目接入学校现有的给水、排水、强电、弱电等管网及道路;完成消防控制系统并入学校消防主控制室的连接工作;完成保证该项目达到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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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设计范围应当涵盖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总承包(EPC)项目的全部内容,无论本次EPC施工范围是否包含,但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时均需要全面考虑并设计到位。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专项设计的部分还需达到专项设计深度,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承包人应当按工程总承包的范围,确保承包人出具的预算指标与设计概算指标相匹配,且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中扣除不可预见费和设计费的工程部分价款。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专业设备保修按设备相关要求。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8招标方式:招标。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可以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任职;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资格□职称;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1、■装配式建筑: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具体规定如下:本项目联合体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其他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1-10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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