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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清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济南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清运服务竞争性 正文内容

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清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清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ZZCG-2023120301
项目名称: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68,0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68,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68,00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清运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项目简介: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狮喉中山东路与东兴路交界处,污水处理规模26万立方/日,污泥生产采用离心脱水工艺,产生的污泥由螺旋输送机送至储泥斗,储泥斗下设电动闸阀,运泥车可直接到达出口电动闸阀下,打开电动闸阀,污泥自行掉入车斗中,当装满时再将其关闭。
服务期:24 个月(即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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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
3.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交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料。
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资料领取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
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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