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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消防

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消防系统维保 正文内容

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招标人 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TSDY-ZZCG-20231213-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STSDY-ZZCG-20231213-01
二、项目名称: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负责对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含潮汕路广电中心、金园路原报社、东厦北路印报厂、鮀浦中波台、红场转播台等)的各办公地点、公共场所配套的消防设施的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应急电源系统的年度零星维修保养及零星设备(单项或单件设备达到5000元的,需采购人先行确认)更换。其它消防器材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含月、季、半年、年度检测,并提供合格的相关检测证明、文书材料。协助集团年度消防演练、人员培训相关支持以及提交有关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年,项目采用降点率进行响应报价,最小响应降点率为3%,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降点率小于3%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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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需满足广电中心主楼日探NF-3消防系统(兼容NF-1系统),塔楼消防系统的消防维修保养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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