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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
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 正文内容
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2023年2月27日已由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
2.2项目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2.3项目概况: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6×33000kVA电炉生产系统及公用辅助工程场平及边坡治理。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原料系统、余热发电装置;脱硫设施、供配电设施;循环水设施;消防设施;雨污处理设施;脱盐水制备系统,硅块破碎系统;原材料库;空压站、氧气站、集控综合楼等。
其它生产、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厂区装置及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暂估土石方量约390000m3,毛石混凝土挡土墙7100m3等,具体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项目红线内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含防护挡墙)工程模拟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工程量,详细内容见附件。
2.4.2临时施工用水工程模拟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工程量,详细内容见附件。
按照设计要求、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以上施工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5 施工周期:
分两阶段,第一阶段:50日历天内,完成电炉厂房、破碎厂房及成品库、除尘装置、脱硫脱硝装置、余热发电装置、总降压站、碳质还原剂仓、硅石储仓等装置区场平及西南测进场道路边缘挡墙边坡及土方回填,满足装置施工场地移交条件;第二阶段:80日历天内,完成东面及东北面边坡治理及防护等不影响其他装置施工的剩余工作,具体施工部位根据项目进度计划适时进行调整顺序,招标人有权指定施工区域顺序。两阶段计划总工期共130个日历天,平面布置参考下图:图片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要求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强制规范要求及验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程》(DBJ53/T-23-2014)。投标人应根据相关国家级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专业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界定的承包范围与工作界面,为完成招标工程从施工准备、准入、动迁、现场施工等工作,达到工程中间交接条件,完成工程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并负责成品保护、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维修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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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a、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或场地平整工程或边坡治理工程施工业绩b、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含场地平整或边坡治理等相关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上两条满足其中一条即为类似工程业绩,包括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并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且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业绩的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指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a、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或场地平整工程或边坡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b、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含场地平整或边坡治理等相关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上两条满足其中一条即为类似工程业绩,包括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企业,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所有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3.8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9安全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内容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如为网上报名的将上述资料和购标电汇凭证扫描件至本公告7条所列邮件。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项目××单位购标资料”字样,联系人、联系方式、汇款凭证以邮件附件发送)。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和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的邮件地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05 日10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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