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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接收门站及阀室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 正文内容

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接收门站及阀室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辅助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面积为1311.54m2,建筑规划高度为12.00m。门卫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29.16m2,建筑规划高度为4.41m。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1.4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1月5日到2024年4月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含土方、桩基、降排水等)、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工艺、自控、设备基础、围墙、挡墙、大门、明沟、道路、绿化、雨污水、标牌、风向标等天然气配套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两项条件,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长输管道GA1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长输管道GA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1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2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1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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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若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2018年1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其他要求:a.投标时,只须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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