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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标段二:华亭煤矿)招标
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 正文内容
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标段二:华亭煤矿)招标
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标段二:华亭煤矿)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1.招标条件
本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标段二:华亭煤矿))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3标段划分: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标段一:砚北煤矿);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标段二:华亭煤矿)。
本项目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共设两个标段。因项目进度需要,2个单位服务需要同步实施,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为确保项目服务期,投标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技术、人员及装备力量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若两个标段同时投标,每个项目必须分别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如果同时中标,需分别签订合同对每个项目进行服务,如延期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项目标段为:(标段二:华亭煤矿)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砚北煤矿、华亭煤矿。
2.5服务期:详见招标范围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包括:砚北煤矿和华亭煤矿两个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详见采购范围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标段一:砚北煤矿)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
服务地点: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
采购范围:编制砚北煤矿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安全设施设计)。
项目概况:
砚北煤矿矿井初步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06年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了开拓延伸,完成了600万吨/年扩建,2018年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冲击地压矿井相关要求,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为480万吨/年。通过多年的开拓延伸,转载环节逐步增多,生产系统日益复杂,通风阻力日益增大,成为制约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瓶颈。为保证矿井正常产能,在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我矿计划新建副立井,进一步优化生产系统,增强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副立井项目建设将对砚北煤矿生产系统简约化、生产能力高效化有巨大推动作用,可以实现对生产的系统性优化,整体提升矿井安全生产能力。
新建副立井投入使用后,全矿井共布置5个井筒,即新建副立井、主斜井、副斜井、南进风斜井、南回风斜井。其中新建副立井担负全矿井材料、设备和人员的辅助提升任务,主斜井仍担负矿井原煤主运输任务,副斜井和南进风斜井作为辅助进风井,南回风斜井担负整个矿井回风任务。
提升系统改造后,新增副立井工业场地,井下材料设备及人员均从新建副立井井筒入井,井下辅助运输改为无轨胶轮车运输。新增副立井场地内配套建设无轨胶轮车库、材料库、器材库、变电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并设综合办公楼及灯房浴室等行政福利设施。
提升系统改造工程,副立井工程从工程开始至竣工,建设工期为21.5个月,施工准备期为5个月,总工期为26.5个月。
服务内容:
(1)初步设计: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井田开拓、井筒、井底车场(包含硐室及联络巷)、井下开采、井下运输、通风与安全、矿井主要固定设备、地面生产系统、总平面布置、地面运输、地面供电线路、供配电、智能化、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施工组织设计、建井工期、工程概算、投资概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
(2)施工图设计:完成井下(含工程量清单、安全设施设计)、地面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副立井、井底车场(包含硐室及联络巷)、变电所、水泵房、采区主要大巷、提升机房、井口房、地面10KV变电所及外供电线路及场外道路等)和工程量清单、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GB51053-2014)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并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并为后期工程建设施工提供现场服务。
(3)安全设施设计:包括矿井概况、矿区开发、编制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设计概况、矿井开拓与开采、煤层赋存及开采条件、矿井主要灾害因素及安全条件、矿井开拓系统、采煤方法及采区巷道布置、顶底板控制、井下主要硐室、井下爆炸材料库、保护煤柱、安全出口、地质类仪器、仪表及设备配置、瓦斯灾害防治、矿井通风、粉尘灾害防治、防灭火、矿井防治水、电气安全、提升、运输、空气压缩设备、矿井监控系统、矿井救护、应急救援与保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与安全定员、培训等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设计团队赴砚北煤矿,就项目情况进行交流,充分掌握甲方意图后立即开始编制设计文本,文本编制总工期120个日历天数内,现场服务从施工到施工结束为止。
其它说明:
(1)《砚北煤矿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采矿工程设计手册》(200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20)《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GB∕T50554-2017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依据,通过技术比较,选取最优方案。
(2)应充分考虑现有设备、工程、设施及地面布置等,提供安全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资源消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3)保证矿井正常的采掘接续,保持矿井正常生产。
(4)改建后的矿井各系统的能力要相互适应,采掘、运输、提升、通风、供电和地面设施的能力要相互配套,并留有一定裕度。
(5)项目施工应充分考虑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经济合理和安全高效,工期最优。
(6)必须综合考虑矿井剩余资源的开采,兼顾现有生产系统。
(7)《砚北煤矿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项报价,分项实施,分项结算。报价须采用“先总后分”的原则,即先报总价,再分项报价,各分项报价均应符合相关标准,报价必须合理。
(8)采购需求申请(安全设施设计):被咨询单位应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开展设计工作,若按照华砚矿井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被咨询单位需将华亭煤矿和砚北煤矿两个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合并形成《华砚煤矿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并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
(标段二:华亭煤矿)华亭煤业华亭煤矿、砚北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咨询和设计
服务地点:甘肃省华亭市华亭煤矿;
规模:生产能力3.30Mt/a
范围:华亭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2501采区设计变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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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矿始建于1962年,原隶属于华亭县地方国有煤矿,先后于1989年、1992年和1995年分别进行了45万t/a、120万t/a和300万t/a改扩建,2002年4月进行400万t/a改扩建,2006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400万t/a,2020年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为330万t/a。当前矿井存在辅助运输系统能力不足、运输效率低、运输线路长、自动化程度低,大件设备尤其液压支架不能实现整架运输,随着东部采区开采后期将面临大型液压支架无法运输的问题;回风系统通风路线长、巷道失修量大、维护困难,导致矿井通风阻力大,风速高;井田东部向斜轴附近主采煤层埋藏较深,与现有的+840水平布置的采区辅运大巷、胶运大巷高差超百米,工作面布置困难,现有开拓系统不能满足矿井后期生产正常接续。为解决该问题,矿井计划施工副立井,通过联络巷延伸至矿井东部采区,采用单轨吊连续运输,大件设备实现整架运输;新建副立井作为矿井主要辅助运输大巷并承担矿井进风,能有效缩短矿井通风路线,并配套进行地面供电系统完善。
新建副立井投入使用后,全矿井共布置5个井筒,即新建副立井、主立井、副立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其中新建副立井担负全矿井材料、设备和人员的辅助提升任务,主立井仍担负矿井原煤主运输任务,副立井和副斜井作为辅助进风井,回风斜井担负整个矿井回风任务。
提升系统改造工程,副立井工程从工程开始至竣工,本工程施工准备期5.0个月,建设工期为26.7个月,项目建设工期总计为31.7个月。
项目采购内容:
(1)初步设计(包括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投资概算、工业场地岩土勘察及报告、供电线路、场外道路、安全专篇,节能专篇等)。
(1.1)工业场地岩土勘察:在设计时,安排专业队伍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华亭煤矿新工业场地岩土进行勘察,并编制勘察报告,勘察结果作为地面设施设计依据。
(1.2)初步设计: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井田开拓、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井下开采、井下运输、通风与安全、矿井主要固定设备、地面生产系统、总平面布置、地面运输、地面供电线路、供配电、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施工组织设计、建井工期、工程概算、投资概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矿井初步设计应体现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经济合理和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3)安全专篇:包括矿井概况、矿区开发、编制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设计概况、矿井开拓与开采、煤层赋存及开采条件、矿井主要灾害因素及安全条件、矿井开拓系统、采煤方法及采区巷道布置、顶底板控制、井下主要硐室、井下爆炸材料库、保护煤柱、安全出口、地质类仪器、仪表及设备配置、瓦斯灾害防治、矿井通风、粉尘灾害防治、防灭火、矿井防治水、电气安全、提升、运输、空气压缩设备、矿井监控系统、矿井救护、应急救援与保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与安全定员、培训等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
(1.4)节能专篇:包括开拓开采节能,矿井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节能,安全设施节能,电气节能,地面生产系统节能,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建筑节能,给水排水及暖通节能,环境设施节能,其他能源利用节能,能量计算及能耗指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GB51053-2014)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
(2)施工图设计:完成井下(含工程量清单、安全设施设计)、地面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副立井、井底车场、变电所、水泵房、采区主要大巷、提升机房、井口房、地面变电所及外供电线路及场外道路等)和工程量清单、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GB51053-2014)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并通过相关评审会议审查,并为后期工程建设施工提供现场服务。
(3)项目核准报告:编制内容齐全,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齐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5)2501采区设计变更。根据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要求,对2501采区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新掘的井筒、硐室、巷道等进行变更设计,确保煤炭资源开发合法合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其它未列出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编制,设计内容及专篇必须齐全,符合标准。
服务期:120日历天。
(二)其它说明:
(1)《华亭煤矿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采矿工程设计手册》(200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20)《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GB∕T50554-2017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依据,通过技术比较,选取最优方案。
(2)应充分考虑现有设备、工程、设施及地面布置等,提供安全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资源消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3)矿井初步设计应体现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经济合理和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保证矿井正常的采掘接续,保持矿井正常生产。
(5)改建后的矿井各系统的能力要相互适应,采掘、运输、提升、通风、供电和地面设施的能力要相互配套,并留有一定裕度。
(6)项目施工应充分考虑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经济合理和安全高效,工期最优。
(7)必须综合考虑矿井剩余资源的开采,兼顾现有生产系统。
(8)应充分考虑华亭煤矿地质条件和采掘接续实际,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装备,需提供设备清单(附设备主要的技术参数),设备性能优越,能耗低,能有效提高施工进度,满足接续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采矿、矿建、机电专业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年产240万吨及以上煤矿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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