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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钢铁分布式光伏发电(EMC)项目
通化钢铁分布式光伏发电(EMC)项目 正文内容
通化钢铁分布式光伏发电(EMC)项目
(招标编号:thcxtg2023028)
一、招标条件
本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EM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748万元,招标人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精棒线、棒材线、高线、型钢主厂房,炼钢事业部热轧部分主厂房(成品库侧) 和技术中心后侧空地(建设光伏停车场),总面积约16.3万平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场地。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EMC)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EMC)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 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
施工的能力;投标人资质条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之一: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专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必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MC承包能力。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 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 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 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
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其中注册一级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
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1 年及以上证明。
3.3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 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之一单独提供从预售标 书之日至开标日期间连续5日,企业实际账面资金额大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拟承担招标 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项目范围内的 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运营总负责;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3.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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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5日08时30分到2023年12月29日15时3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thcxtg2023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EMC)项目已由首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MC承包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2.2项目概况:精棒线、棒材线、高线、型钢主厂房,炼钢事业部热轧部分主厂房(成品库 侧)和技术中心后侧空地(建设光伏停车场),总面积约16.3万平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场地。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2.3项目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到项目建成能够正常并网发电运行的时间,要求不
超过12个月。项目正常并网发电运行后,经双方验收后进入运营期,期限25年。
2.4最高投标限价:100%(电价基准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 表》中两部制66千伏等级电价为基准价(含税),此光伏电站供通钢的电价格下浮比例(含 税电价))。
2.5招标范围:
2.5.1建设内容
(1)利用轧钢事业部精棒线、棒材线、高线、型钢主厂房,炼钢事业部热轧部分主厂房
(成品库侧)和技术中心后侧空地(建设光伏停车场),总面积约16.3万平作为本项目的建 设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2)对型钢主厂房,棒材线主厂房,高线老厂房屋顶水泥预制板进行拆除,更换轻质屋面
或光伏屋面;
(3)在技术中心后侧空地建设光伏停车场。
(4)建设具备向新区变、兰桥变、通钢变三个变电所全负荷送电系统。
(5)项目手续全权办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审批、设计、审查、安评、环评、能评、设备
采购、施工、验收、机组并网调试,机组并网运行申请等);
2.5.2项目运作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
即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立项并办理相关证件(项目核准、能评、环评、安评
等)、设备材料采购、建设、维护(含人工和备件材料等物资消耗)、运营、项目移交等所有 工作及费用。项目建成通过调试,并网验收后,实现正常并网运行,双方验收后进入项目运 营期,中标人以结算供电量的方式收投资成本和适当的收益。运营期间,项目财产所有权归中 标人所有。项目运营期结束,本项目全部财产所有权由中标人无偿转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 确定项目所涉及的财产是否需要,对不需要的由中标人负责拆除、清理。
2.5.3项目运营期由中标人负责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运维;负责涉及的屋面维护;所有的运 行、维护、检修工作以及产生的费用仍由中标人承担。
2.5.4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
2.5.5回报机制:项目采用EMC模式,项目建成投产后通钢与节能公司通过本项目供电量结 算的方式收投资成本和适当的收益。
2.6质量标准: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的设计、制造、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 试运行、考核、运维、升级改造等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
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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