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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采购业主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监理

信阳市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EPC总 正文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12-411500-04-01-584076、2202-411502-04-01-366288、2202-411502-04-01-454108、2210-411502-04-01-262541、2208-411502-04-01-495115、2311-411502-04-01-302755、2202-411502-04-01-960985,招标人为信阳市浉河区金聚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筹措资金+专项债,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信浉建招标EPC(2023)016号。
2.3建设地点:信阳市。
2.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9亿元。
2.5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筹措资金+专项债。
2.6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信阳市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具体内容如下:
2.6.1信阳市浉河区河道卡点贯通工程。
2.6.2信阳市浉河区市政道路雨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
2.6.3浉河区主次道路雨污错接提升改造工程。
2.6.4某部战备道路整修工程。
2.6.5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小区及公建雨污分流和混错接改造工程。
2.6.6信阳市监狱戒毒所迁建工程配套市政管网工程。
2.6.7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路等道路综合改造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标段;
二标段:监理标段。
2.8计划工期:
一标段:9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工期);
注: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或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同本项目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9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安装及调试、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2.9.1设计部分(只包含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小区及公建雨污分流和混错接改造工程)
2.9.1.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用地红线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及超出红线图范围的市政配套设施接驳设计(道路、永久用电、永久用水、燃气等,按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及规范实施)。
2.9.1.2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方案优化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等对应的相关服务。
2.9.1.3各阶段的设计范围
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根据对应子项分别完成以下工作:
(1)方案的优化设计;完成综合管线规划设计。
(2)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
(3)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各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4)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交底、现场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等)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5)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的编制。
(6)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7)配合根据建设要求的各项专家评审。
(8)配合完成施工现场的一般性设计变更工作。
2.9.1.4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9.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9.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有另行约定材料、设备除外)。
2.9.4其他内容:工程移交,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有关报批及备案工作。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10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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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2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注:“3.1.2”“3.1.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以上拟派项目人员必须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以来近期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关于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因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导致查询方式变更,“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7本标段(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它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办理;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必须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以来近期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2.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关于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因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导致查询方式变更,“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2.6本标段(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02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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