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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23年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部分房屋拆除项目二次招标
临沂市2023年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 正文内容
临沂市2023年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部分房屋拆除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招标人
临沂市河东区新兴村村民委员会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部分房屋拆除项目二次招标
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部分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拟对搬迁完毕的房屋拆除单位进行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次土地征收拆除房屋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境内,被征收房屋约12591.09m2(最终面积以协议签订面积决算为准),该项目要做到随叫随拆。
二、最低标底控制价:
拆除残值评估价为最低标底控制价:356289.79元。
三、投标原则
1、本次招标采取设标底报总价的方式进行,拆除单位报价高于或等于标底的为有效报价标,低于标底的为无效报价。
2、拆除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测算,各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
3、拆除单位自行测算拆除残值、各项费用、税金后报总价,此总价为新兴村村民委员会净得价。
4、有效报价标达到三家及以上的,方可评标。本次招标采用现场竞价,各合格投标人均有不超过二次报价机会,以最高报价单位中标,确定为拆除单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3、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新兴村村民委员会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安全责任保证金。
4、中标拆除单位必须按照环保要求,严格做好安全、防尘措施,确保环保安全。
五、投标报名资料内容及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投标报名内容含以下材料:(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及“信用中国”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提供信用截图(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6)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7)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近三个月,明细准确到个人,证明原件留存),以上人员报名后未经招标人批准严禁更换。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部分房屋拆除项目投标报名资料”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上原件、复印件一次性提交完整,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12月29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报名费: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请有意向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报名手续,逾期终止报名。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30日上午10时。
八、其他事项要求
1、投标单位要对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查勘和研究,作出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项目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单位要求,视项目难易程度确定。
3、参与竞价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向新兴村村民委员会指定帐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安全责任保证金共计100万元,待中标人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待合同规定的所有房屋拆清、让地、安全无事故验收后无息退还,逾期未缴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务必备注:公司简称+项目简称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
4、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中标单位向新兴村村委会一次性交纳拆除中标报价金额,即新兴村村委会净得价。
5、参与竞价投标单位开标前需以电汇或转账(含网银)形式交纳竞价保证金:20000.00元;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开标前汇入指定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开标前未交纳竞价保证金或以其他账户及个人名义交纳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6、投标单位要按照本公告要求对投标资料的真实可靠、全面完整、前后一致、符合要求负责。
7、该项目房屋拆除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退付相关费用。
8、在房屋腾空交付的前提下,3日内必须将房屋拆除结束,10日内必须将残渣外运结束。每延期一天中标单位需按3000元/天交纳违约金。因特殊原因造成延期的需征收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后方认可。
十、投标单位管理相关规定: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的,视为扰乱招标秩序,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1.开标现场不遵守招标秩序,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2.中标后未及时交纳相关费用的;
3.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业主单位规定,被相关部门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4.存在其他扰乱招标秩序行为的。
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可视情况暂停投标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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