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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冬令临时救助物资(食用油、大米)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冬令临时救助物 正文内容
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冬令临时救助物资(食用油、大米)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招标人 兴宁市民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CG202345
项目名称: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冬令临时救助物资(食用油、大米)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冬令临时救助物资(食用油、大米)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4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副食品 食用油 6000 (桶) 详见采购文件 438,000.00 438,000.00
1-2 其他农副食品 大米 6000 (袋) 详见采购文件 204,000.00 20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冬令临时救助物资(食用油、大米)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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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冬令临时救助物资(食用油、大米)采购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收据或发票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1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 知》(粤财采购〔2020〕6 号)等。
2.获取采购文件需递交的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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