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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安置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的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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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info.provinceName}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张家港市安置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正文内容

张家港市安置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的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置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1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是安置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项目,要求应按照各地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在参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苏州市T/SQICA001-2022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备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安置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置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获取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份,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1-1814: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1-1814:00
七、其他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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