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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保险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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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保险 正文内容

2024年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保险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23〕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由省、相关市和县级财政通过项目产生的疏浚物综合利用收益,招标人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保险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位于南洞庭湖北部黑泥洲,沅江市共双茶垸以南,洲滩大部分区域属益阳市沅江市管辖,洲尾小部分区域位于岳阳市湘阴县内。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为黑泥洲沅江市内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黑泥洲降洲生态修复、黄土包河局部航道整治等,探索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方式。工程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面积14.29平方公里,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万立方米,降洲修复面积12.68平方公里(包括构建3处生态湖、面积2.88平方公里),保留3处洲滩面积1.61平方公里;构建蜂窝湿地总面积0.29平方公里;降洲区植被带总面积10.5平方公里;生态便道2657米和观鸟台5处;洲滩保留区外来入寝物种欧美黑杨清理及植被恢复面积1.61平方公里;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1座;对黄土包河下游南北两支护底,共2处,护底总长度600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保险服务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3咨询服务期限:即保险期限=建筑安装期(含试车期/试运行期)+保证期。
①建筑安装期(含试车期/试运行期):自工程保险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法人单位对全部工程签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总工期预计33个月(暂定)。建筑安装期的保险期限将根据工程的实际工期自动延展,若延长时间不超过180天,保险人不额外增收保险费。若延长时间超过180天,保险人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申报延长保险期限,并按如下约定增收保险费。增收保险费=原保费×超过180天后的延期天数÷(原保险期限天数+180天)×80%。
②保证期:自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若工程建筑安装期延期,则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2.4其它:投保金额约12.72亿元(暂定),以保险经纪人发出的《出单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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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为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保险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保险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与招标人及保险经纪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大于100%(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综合偿付能力状况表为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前60个月)应具有单项保费规模不少于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业绩(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独家承保、首席或者共保业绩均予以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8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财产保险总公司(法人机构)或由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参与投标,且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保险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暂保单(或暂保承诺函),暂保单(或暂保承诺函)的保险期限自本项目本次开标之日起,截止到中标公司与招标人签订保险合同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90天;暂保条款、限额、免赔条件等按照招标文件保险合同要求条件方案执行。中标人需按暂保单(或暂保承诺函)承担保险责任;未中标的投标人所出具的暂保单(或暂保承诺函)将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失效,招标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暂保保险费,也不需要未中标公司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1月2日起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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