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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县金沙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场租赁(第三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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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装修

波县金沙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场租 正文内容

波县金沙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场租赁(第三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ZRHZC-20230114

项目名称:雷波县金沙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场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租赁标的相关情况:本次租赁分为一个包;

雷波县锦城镇城东农特产品交易市场,面积582.5㎡,157200.00元/年,租期三年,租金支付,一年一付,租金第二年递增5%(以此类推),竞价最高者为本次租赁的成交方。

二、租赁服务(实质性条件):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三、其他要求(实质性条件)

1.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及场地后要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及场地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及场地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及场地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房屋及场地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及场地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及场地后,对房屋及场地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必须安全施工,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及场地所在楼栋要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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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及场地后,不得利用该房屋及场地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6.租赁期限届满后,除按相关要求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及场地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7.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和出租方自签署《租赁合同》前7个日历天内,按成交金额支付首次租金。

注:租赁服务及其他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若不响应或无应答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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