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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保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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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农业

2024年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 正文内容

2024年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保险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5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我市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长期可持续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3]5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方案。
★二、实施主体
本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范围
财政投入工程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监测工程和公示牌。
(二)保障责任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质量方面。由保险机构对竣工后潜在的工程质量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从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承保,主要保障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的被保险项目设施损坏,发生工程设施修理、重置等产生的费用。
2.自然灾害方面。由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提供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农田建设项目开始施工时承保,主要保障农田建设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财产一切险,从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承保,主要保障工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田财产损失。
3.承保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风险并提出改进计划。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
★四、高标准农田理赔响应时间、赔付时效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理赔处理速度,保障本项目顺利运行,承保人需为本项目开辟重要客户理赔绿色通道,进行快速理赔服务。并对本项目理赔响应时间、赔付时效、赔付流程等内容满足以下要求:
1.响应时间:承保人需提供365天24小时接报案服务,接报案后10分钟内和报案人取得联系,按报案人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最迟不高于72小内到达。
2.赔付时效:迅速处理,并在与被保险人就损失程度、修复情况达成一致意见且材料齐全的赔案,按以下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赔款用于工程的快速修复:

赔款金额支付时间
RMB100万元以内赔案2个工作日内支付
RMB100万-500万元赔案7个工作日内支付
RMB500万以上赔案15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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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开始施工前按照施工合同价格及本次采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按照计算后保险费总额的90%进行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一次性支付至按决算价计算出的保险费总额。
★六、履约管理
签约保险机构要主动做好保险服务,切实履行保险主体责任。对于履约期限内,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农业农村局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其经办资格。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履约期限:保险期限自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在工程开始施工前按照施工合同价格及本次采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按照计算后保险费总额的90%进行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一次性支付至按决算价计算出的保险费总额。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验收程序: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提供7×24小时支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自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1)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2)同一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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