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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北组团道路治理监控技防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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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工程
高新区北组团道路治理监控技防工程项目 正文内容
高新区北组团道路治理监控技防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招标人
拉萨高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新区北组团道路治理监控技防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YX-20240101
项目名称:高新区北组团道路治理监控技防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1327.47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壹仟叁佰贰拾柒元肆角柒分)(含税)
最高限价:2851327.47元
建设规模:高新区北组团道路治理监控技防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建设工期: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0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 间:2023年01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拉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交下列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
(5)以及第二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
注: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由代理机构留存。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经核实有误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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