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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食堂选取原材料供应商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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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食堂选取原材料 正文内容

关于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食堂选取原材料供应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CFDGS-JLFW24002:
1.2项目名称: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食堂选取原材料供应商项目;
1.3中标供应商家数:选定1家供应商:
1.4采购需求:粮油类、干调类、肉类、冻货类、蛋禽鱼类、青菜类、水果类、日杂类等的
供应配送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服务地点: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食堂;
1.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的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 能力: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 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 效性、合法性负责。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 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的拒绝其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发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PDF扫描件
到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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