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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2025年网络和数据安全三同步服务框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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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国电
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2025年网络和数据安全三同步服务框架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2025年网络和数据安全三同步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项目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单位单价限价(元,含税)备注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单个系统14280.00一般数据系统(具有三、四级数据)、重要数据系统和核心数据系统,按单个系统计列
无线网无线版本1360.00
摄像头个204.00
APP个17680.00
网络安全评估纯硬件IT设备数量台136.001、IT/IP设备数量指新增硬件设备数量;
2、X值为项目的所有软件合同金额之和
IP设备数量台136.00
纯软件0<X≤10万元套1360.00
10万元<X≤30万元套2040.00
30万元<X≤50万元套3400.00
50万元<X≤200万元套8160.00
200万元<X≤500万元套13600.00
500万元<X套20400.00
软硬件IT设备数量台136.00
IP设备数量台136.00
0<X≤10万元套1360.00
10万元<X≤30万元套2040.00
30万元<X≤50万元套3400.00
50万元<X≤200万元套8160.00
200万元<X≤500万元套13600.00
500万元<X套20400.00
说明:(1)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800万元(含税),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框架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4)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产品名称服务范围
1其他咨询服务其它咨询服务重庆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综合排名中标份额预计中标金额(万元,含税)
1第一名60%480
2第二名40%320
1.4★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最高投标限价详见“1.2招标内容。投标人在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基础上对所有服务内容统一报一个折扣系数,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9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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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风险评估)评定证书,须提供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网站查询截图。
2.1.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内容须包含网络安全三同步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20时00分至2024年1月17日2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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