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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检安保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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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 正文内容

2024年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检安保招标
(招标编号:HTZ B 2023-77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2024.4.1-2024.10.3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2024.4.1-2024.10.3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2024.4.1-2024.10.3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2024.4.1-2024.10.3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市)企业需提供长春市公安局备案审批证明。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仅限于专业保安服务不包含物业等其他涵盖保安服务的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管理团队、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公章。
3.5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工作内容及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方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3.3、3.4、36、37、3.8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19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4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
招标编号:HTZ B 2023-773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2024.4.1-2024.10.31)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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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双丰站至长影世纪城站)22座车站,其中普通站9座、换乘站1座、大客流站8座、大客流换乘站4座。
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运营车站安全检查、安全巡查及施工作业管理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服务周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7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期满,招标方有权另行招标或在未履行完新的服务合同签订程序时,投标方配合招标方继续进行服务工作,服务费用按照上一期服务合同标准,以实际发生时间具体结算,并执行原合同条款,直到新的合同签订为止。
2.4质量目标: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文件),投标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项目及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按照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执行。
2.5服务地点: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市)企业需提供长春市公安局备案审批证明。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仅限于专业保安服务不包含物业等其他涵盖保安服务的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管理团队、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公章。
3.5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拒绝列入政府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工作内容及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方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3.3、3.4、36、37、3.8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办理,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提供(2)《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市)企业需提供长春市公安局备案审批证明,联合体各方均提供;(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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