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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干气分离和液化气分离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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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干气分离和液化气分离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适应性技改项目干气分离和液化气分离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外备[2021]E1300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适应性技改项目干气分离和液化气分离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石化基地;
2.3工程建设规模:
2.3.1新建50万吨/年干气分离装置
2.3.1.1装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50万吨/年干气分离装置,由干气压缩、碳四吸收、再吸收及公用工程等部分组成。
2.3.1.2装置规模和开工时数
公称规模:50万吨/年
操作弹性:60%~120%
装置设计年开工8000小时,连续操作周期为3年。
2.3.1.3原料、产品和工艺技术方案
以膜分离尾气、轻质化低分气、脱戊烷塔顶气、渣油加氢干气、重整干气、HC干气、以及PSA尾气为原料,主要产品富乙烷气送往乙烯裂解装置用于增产乙烯,副产的甲烷氢尾气送至2#PSA装置,抽出轻烃送至罐区。
本装置采用北化院开发的浅冷油吸收技术回收炼厂干气中的乙烷组分。浅冷油吸收技术依据“相似相溶”原理,采用碳四作吸收剂在浅冷的条件下(10~15℃)脱除炼厂干气中的甲烷、氢、氮气等轻组分,回收其中的乙烷;采用重石脑油再吸收技术回收甲烷、氢气、氮气等夹带的碳四吸收剂。在甲烷氢尾气满足PSA装置进料的情况下,本装置同时考虑甲烷氢尾气不进行重石脑油再吸收直接送至2#PSA装置的工况。
本工艺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吸收温度为浅冷:浅冷油吸收工艺的吸收温度在0℃以上,一般为10~15℃。
2)产品品质高:富乙烷气中甲烷含量<5mol%,作为乙烯装置原料可有效降低乙烯装置的能耗;
3)回收率高:富乙烷气回收率≥95%;
2.3.1.4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13个月(自设计开始工作日期始至工程中交日期止)。主要工期控制点:
(1)设计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3月1日(以下发中标通知书时间相应调整)
(2)现场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
(3)工程中间交接日期:2025年3月30日
(4)装置投料试车日期:2025年5月30日
2.3.2新建60万吨/年液化气分离装置
2.3.2.1装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60万吨/年液化气分离装置(含污水提升泵站及VOC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公用工程有依托来源。
2.3.2.2装置规模和开工时数
公称规模:60万吨/年
操作弹性:60%~120%
2.3.2.3原料、产品和工艺技术方案
根据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适应性技改项目总工艺流程安排,60万吨/年液化气分离装置采用常规分馏方法将加氢裂化装置和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来的液化气分离成丙烷、异丁烷和正丁烷产品。脱丙烷塔重沸器热源采用低低压蒸汽,脱异丁烷塔重沸器热源采用低温热水(备用低低压蒸汽供热),低温热的利用大大减少了蒸汽的消耗,降低能耗。
2.3.2.4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13个月(自设计开始工作日期始至工程中交日期止)。主要工期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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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
(7)工程中间交接日期:2025年3月30日
(8)装置投料试车日期:2025年5月30日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依据批复的福海创原料适应性技改项目50万吨/年干气分离装置、60万吨/年液化气分离装置的基础设计文件(含HAZOP和SIL分析报告),开展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含桩基施工和试验桩)至工程中交全部工作以及工程中交后至工程投产、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工程保修、装置的整体数字化交付(即:新建装置整体进行数字化交付)等全过程的工作内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工程设计(详细设计),采购,HAZOP分析,SIL/LOPA分析,试桩设计,制桩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总体院做好项目优化,按总体进度安排组织施工,配合施工图送审,组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和生产试车阶段的设计和咨询服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含竣工图)的归档和审查、数字化交付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范围和要求”。
2.5质量要求:
2.5.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且安装级别不低于GC1。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新建干气分离装置(或采用与基础设计相似技术的C2回收装置)或液化气分离装置(或气分装置)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3.4本招标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自2013年1月1日起,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干气分离装置(或采用与基础设计相似技术的C2回收装置)或液化气分离装置(或气分装置)的工程业绩(包括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工程总承包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09:30:00前。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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