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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天高科(广东)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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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天高科(广东)有限公司分 正文内容
2024年宝天高科(广东)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及注意事项
1.1项目名称:宝天高科(广东)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在宝天高科(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天高科”)屋顶建设3634.02kWp容量的分布式光伏系统,拟设置10kV并网,就近接入工厂中10kV荷村F28线,宝天高科(广东)有限公司高压室G04柜母线侧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最终方案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所有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585Wp的全新高效单晶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组件所需配件、支架、MC4正负接头等所有配件的采购、供货、上述设备、装置在宝天高科范围内的卸货、保管、协调、配合、吊装、二次转运、安装、调试、测试、试验等均由中标方实施)。并同步设计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围栏设施、冲洗水系统、消防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并网(结合项目消纳情况及厂区供配电情况,最终以供电局的批复为准)系统等。投标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设计和全新设备供货、并网所需的所有设施和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当地供电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工作)、所有设备(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性能指标测试、试运行、缺陷消除、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竣工验收后本项目2年的整体质保期和6个月的运行维护保养(至少一次的光伏组件清洗,积尘或杂物多则再增加清洗次数,水费由投标方承担)、光伏电站运营期限内,由投标方负责一次屋顶瓦面的更换并按要求达到施工标准等所有工作,并且应负责建设2块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区域的停车棚(由宝天高科指定位置),投标方需完成的工作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一次建成并投入运行。
1.3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1.4中标方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备采购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确保本项目的设备质量。
1.5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1.6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小于或等于90日历日(包括设计、施工直至本项目并网发电进入商业运行,即以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进入商业运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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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包括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负责跟进供电部门完成以下工作:购售电合同的签订、计量装表、办理停电计划、GIS自动化移交(若有)、办理启动方案等,以上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中标价格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若因中标方实施本项目时损坏施工场地内任何设施,包括并不限于导致屋顶渗水等,中标方须无偿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提交经盖章后的复印件核对)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D.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单独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3000kWp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并网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含装机容量)、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及并网验收证明文件】。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6投标人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没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
(2)分包商(如有)不得再分包或转让。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如有)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认为无效投标
3.1投标价超过控制价。
3.2工期超过90日历日。
3.3项目整体质保期小于2年的。
四、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若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本项目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4.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4.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五、公告日期: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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