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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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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光伏

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正文内容

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12-530927-04-01-38253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己落实,招标人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Y DZ FG 20240091) 进行招标。本招标结果确定后待项目通过国资国企决策审批流程后由招标人所属的项目公司与承包人正式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糯良乡。
2.1.3工程规模:
沧源佤山机场光伏发电工程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糯良乡,距离临沧市直线距离约100公里,场址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99.3692°,北纬23.2725°,海拔高度1891米。建设场址为机场周围朝向较好的边坡,边坡总体较为平缓平整,建设条件较好。建设点周围无高山遮挡,地形开阔,光照资源充足,场址区附近有多条道路通过,交通条件较好。沧源佤山机场光伏发电工程总装机容量为55.04MWac, 共分为两期进行建设。本工程为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安装容量为30.14MWp, 额定容量为24.96MWac。
2.1.4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1.5项目总投资:工程静态总投资(含送出)14872.02万元。
2.2招标范围及要求
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 包含项目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 、光伏场区、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他服务。其中,光伏组件由招标人通过招标进行采购, 并分别由招标人、中标人与EPC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供货合同, 合同金额包含在EPC总包合同中。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工程(除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工程以外,以项目本体各回送出线路的开关站出线起点为界)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办理涉及航空安全管理需开展的净空、电磁、眩光等安全评估及相应的手续,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预防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施工期临时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项目计划工期:拟于2024年3月1日开工,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并网,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2023版)》相关内容、《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2.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配置满足本招标所有项目高峰期施工需要。
2.6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
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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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4安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勘察设计方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可承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针对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相应要求):
(1)独立投标人:
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20MW 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扫描件,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20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2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设计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类似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3.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2023年7月至12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2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的扫描件,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针对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可提供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20MW 及以上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的施工承包业绩。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电力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2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的扫描件,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设计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7月至12月)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7月至12月)社保证明材料;②具有电气或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2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的扫描件,须能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7月至12月)社保证明材料;②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2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的扫描件,须能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9日18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09时00分。
6.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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